考研民法重点(法硕考研考哪些科目)

2024-05-10 06:34:07

法硕考研需要考哪些科目如下:

法硕考研一般需要考两门科目,分别是法学综合和政治学理论。此外,不同院校和专业可能还会有其他的要求或者选考科目。下文将详细解释这两门考试科目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法学综合

法学综合考试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法律基础知识,另一部分是法律英语。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商法学等,需要考生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法律英语则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包括法律术语和表达能力等。

二、政治学理论

政治学理论是考察考生政治素质和基本原理理解的科目。主要包括政治哲学、经济思想、法律思想等相关内容。考生需要在备考期间充分掌握相关书籍及知识,并提高答题技巧和分析能力。

三、其他要求或选考科目

不同院校和专业对于法硕考研的要求可能不尽相同,也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选考科目。例如,有的院校还需要考生通过英语听力和口语等能力测试,并且在专业领域内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经验。

四、考试注意事项

考生在备考期间应该重点关注相关课程和教材,充分了解各个知识点的考点和注意事项。同时,还需要注重提高答题技巧和时间安排能力。在考试中,考生应该注意理清思路,明确答题思路,严格按照考试规则作答。

法硕考研对于考生来说是一个较为重要的考试,需要考生在备考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备考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法学综合和政治学理论两个科目,并适当了解院校和专业对于考试的要求和选考科目。通过合理的备考规划和高效的复习方法,考生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并实现自己的考研目标。

民法包括哪些法律?

在高顿考研小编看来,民商法学考研的同学可以掌握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民商事立法体系;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真的是非常棒哦!那具体考研内容是什么呢?快来和高顿考研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商法学考研科目

关于民商法学考研,一般各招生单位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不同,在此以社科院研究生院为例:01亲属法;02物权法、合同法;03民法总论、物权法;04民法总论。考试科目有这四种: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12法理学;④820民法学。主要是根据所报考的院校不同,科目也不同,可以在研招网点击招生目录,查找法学里所报考的院校民商法学的考试科目,点击右侧查看具体事宜。

二、民商法学考研就业方向

民商法学考研的同学就业方向非常广泛,做警官、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做律师;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都是不错的选择。

三、民商法学考研心态调节小建议

1、不要压抑自己的天性,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学习。

2、‘管你屁事,管我屁事’时刻牢记在心,不要受外界影响自己的情绪和心态。

3、别切断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没有必要也很傻。

最后,关于考研专业科目介绍,高顿考研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考研考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就请登录高顿考研频道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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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百度百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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